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1066vip威尼斯基层组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等关系,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要针对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对入党申请人至少经过三个月的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
第六条在进入我校学习(工作)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进入我校后仍继续要求进步的,原则上应重新提出申请,其在原学校(单位)时的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基本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诚实正直,是非明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务,生活简朴,能够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八条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与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工作,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等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及时签署培养考察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综合表现情况,每个季度应至少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九条要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未获得党校结业证书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原单位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考察表》等有关材料,完整、及时地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继续进行培养考察。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
第十二条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需经本单位一段时期考察,现实表现优秀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除了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40%之前:
(1)获得学校及以上的奖励(以学校或上级颁发的获奖证书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的获奖证书为准);
(2)获得学校颁发的学生奖学金中的一种;
(3)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校团委、院分团委(系团总支)委员,校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会成员,班团支部委员。
2、若非上述情况,须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15%之前。
第十四条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同班同学意见。确定教职工为发展对象应征求所在支部教职工和单位领导的意见。
第十五条 坚持“推优”制度。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听取和接受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确定后,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若为外单位委托培养或来校挂职等情况的发展对象,还须函调其单位政审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要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统一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考察表、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表、综合性政审材料等。
第十八条对拟确定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可采取公告栏书面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受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或由其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一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二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对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一致;党支部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与会正式党员进行票决;宣布表决结果;通过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票决办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中的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报党总支(直属党总支)审批(审查)。
第二十六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审查)前,要指派专人(总支委员或专兼职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七条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后通知报批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八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院系党总支,要按规定的要求和规范的格式将讨论、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报校党委备案。对教职工中的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将审议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后,连同其他全部材料一起报送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九条负责审批的党组织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办理完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条应及时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没有经过入党宣誓的,视为入党程序不完备。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考核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离校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应在转正前半个月左右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并票决(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和办法进行),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五条党委授权审批学生党员的院系党总支,要及时将讨论、批准为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报党委审批。审批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并注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及时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全套材料整理备齐后要及时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党员、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离校等,须转接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时应持所属支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校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院(系)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应将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要定期总结分析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党员发展工作。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新进教工党员、新生党员(含专升本、研究生)组织档案材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要及时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或填写混乱的,要辨别真伪,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确属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九条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凡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定发展对象、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都必须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条实行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培养不力的,追究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介绍人的责任;审查不严的,追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及其组织委员、书记的责任;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追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组织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的责任;长期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出现问题的还应追究年级辅导员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组织、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的资格,并按学校年度考核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基层党组织,校党委应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066vip威尼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要求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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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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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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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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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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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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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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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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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④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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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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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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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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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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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征求党员、团组织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研究确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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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党总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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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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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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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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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党支部指派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进行帮助和具体指导; ②党支部应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每个季度通过培养人、其他党员或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针对其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鼓励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③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交1—2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应根据自己在不同时期的思想认识状况,集中新体会和认识深刻的一、二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要实事求是,对自己做一分为二的评价,不但要肯定自己的进步,而且要找准存在的不足,敢于向党组织暴露缺点和问题); ④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每季度考察一次,考察材料要形成写实材料,由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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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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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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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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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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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地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或院系分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党校集中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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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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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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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发展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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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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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底向组织部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次年4月底前可对计划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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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发展计划的 不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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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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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
“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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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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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分团委(系团总支)审查同意团支部确定的推荐对象后,报校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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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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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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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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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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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的主要内容: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参加群众座谈会人数5—7人,至少应在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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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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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
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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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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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拟发展对象,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政治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处于班级前列,受过一次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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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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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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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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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与报送拟发展对象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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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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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预审材料包括: ①入党申请书; ②自传(内容: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写起;个人思想演变过程;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④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党支部综合性政审材料; ⑤群众座谈会记录; ⑥团组织“推优”表; ⑦思想汇报(学生每季度一份,每学期至少二份;教工至少半年一份); ⑧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⑨《***党总支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报纸质和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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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毕业班学生预审材料的时间,须在毕业生离校至少前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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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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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展对象材料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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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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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内容包括: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党总支应先审查,然后报送组织部。(发展学生党员由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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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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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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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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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7天(《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并将公示情况填入《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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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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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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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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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预审,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领取志愿时需报学校特邀党建组织员签字的《初审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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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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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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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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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申请人在对自己比较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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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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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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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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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认真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凡涉及个人的内容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白。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入党的态度;②对党的认识;③入党动机、目的;④本人的优缺点;⑤ 入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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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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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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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 的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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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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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①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②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一般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⑤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 ⑥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⑦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与会正式党员进行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不必回避); ⑧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内容: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赞成人数,因故不能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通过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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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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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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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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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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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 什么时间受党组织指派同某申请人谈话,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觉悟程度,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向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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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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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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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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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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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什么时间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发展学生党员党委授权院系党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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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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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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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组织部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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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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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入党志愿书》和预审材料、发展对象公示(告)表及公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一同 报组织部。2.《***党总支接收预备党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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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毕业班学生《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时间,须在毕业生离校前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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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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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审查、研究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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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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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发展学生党员由院系党总支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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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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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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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预备党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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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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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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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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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或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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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宣誓仪式程序: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表决心;入党积极分子发言;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唱(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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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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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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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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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后,支部书记应及时与预备党员谈话,向其介绍支部情况,并对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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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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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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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②预备党员每季度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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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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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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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2周提出为好,内容一般包括: ①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②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应写得全面、具体、详细; ③今后的努力方向;应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④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 ⑤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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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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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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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
转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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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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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7天(预备党员转正公告)。并将公示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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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
讨论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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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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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票决情况。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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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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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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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审查(审批) 并报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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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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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总支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发展学生党员党委授权院系党总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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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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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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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审查、研究并审批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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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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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发展学生党员由系党总支审批,报组织部备案。(上材料时需要报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签字的《转正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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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蓝黑或黑色水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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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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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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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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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材料 归入个人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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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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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预备党员及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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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要求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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